「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公司股權轉讓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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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所得稅

「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公司股權轉讓價格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并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按照法律交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理處置股權投資的款入減除股權投資本錢后的余額。

二、個人所得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的相關要求,個人轉讓股權應按“財富轉讓所得”項目依20%的稅率計算交納個人所得稅。財富轉讓所得,以轉讓財富的款入額減除財富原值與(正當價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此處的正當價格,是指納稅人在轉讓財富流程中按相關要求所支付的價格,包含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存款估計費、中介代辦費等。而有價證券的財富原值,是指買入時根據要求繳納的相關價格。須留意的是,在計算交納的稅款時,必需供給相關符合法律憑證,對未能供給殘缺、準確的財富原值符合法律憑證而不可以正確計算財富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外地理論現象核定其財富原值。

三、印花稅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產生的企業股權轉讓行為,屬于財富一切權轉讓行為,根據產權轉移書據交納印花稅。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第十一項要求,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數額的萬分之五貼花。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加快明白,“財富一切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規模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一切權轉移所立的書據,還有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此處的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書立的書據,不包含上市公司的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

2、財政部、我國稅務總局對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書立的書據怎么征收印花稅作出了專門要求。2008年4月,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我國稅務總局決議,從2008年4月24號起,重新調配證券(股票)買賣印花稅率,由現行千分之三重新調配為千分之一。即對交易、承繼、贈予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數據,由立據雙方當時人別離按千分之一的稅率交納證券買賣印花稅。

3、對經國務院與省級人民政府決議或同意進行政企脫鉤、對企業(團體)進行改選與扭轉管理體制、變更企業附屬關系,還有國有企業改制、盤活國有企業存款,而產生的國有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暫不征收證券買賣印花稅。

之上便是編者為大家整頓的有關常識,相信大家通過之上常識都已經存在大抵的深入認識,假如您還面臨什么較為簡單的困惑,歡迎登陸進行律師在線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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