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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商標需一年時間,它是企業參加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具體介紹,簽署商標轉讓協定、商標轉讓給本人、商標轉讓過程、商標轉讓周期、商標轉讓流程中、商標轉讓協定、商標轉讓辦理、近似商標未一并轉讓,下面是它是企業參加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
商標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它是企業參和市場競爭的重要工具,也是消費者對企業的第一印象。注冊商標需一年時間,如遇補正、異議或采納再辦理,則會拖得更久,有些罕見商標或者已經沒辦法注冊。而商標轉讓周期則在半年到一年之間,關于那些急于運用商標的企業與個人來說,假如費用正當,以轉讓的形式獲得商標會愈加便利與快捷。
事實上,購置商標也非常復雜,以商標轉讓過程舉例:買家交納合同應付款項后,賣家在專業律師監視下進行商標公證,呈交轉讓辦理,期待商標局核準即可。只管過程復雜,但依然有不少人因不明確商標轉讓流程中的權益與規則,遭逢黑心賣家而吃了大虧。
一、簽署商標轉讓協定前,警惕危險商標以次充好
不少人在簽署商標轉讓協定時,都會忽略一個十分重要的細節,就是該商標在此前是否有了被認可運用、典當、被轉讓,還有是否被他人辦理異議、撤銷等困惑。假如有之上現象,購置后將會墮入無休止的爭議當中,這里面的法律危險與影響可想而知。因而,大家看到好聽好記的商標先別忙著出手,簽署協定前先用商標檢索工具核對一下該商標的狀態是否有作用的。此外,,須留意的是,“商標受理通知書”并不等于商標已成功注冊,只有拿到“商標注冊證”的商標能力得到法律維護。假如買家知情仍執意購置辦理中的商標,也應在協定中注明責任與權益危險,否則有欺詐嫌疑。
二、非法轉讓,當心和你簽協定的是“黑心”賣家
跟前,國家商標法及執行條例只是賦予了商標局對商標轉讓辦理予以核準的勢力,并沒能同時,要求其不當核準行為的責任。這給部分不法分子供給了可乘之機,利用法律漏洞偽造商標持有人的印章、冒充商標持有人簽名,將別人的注冊商標轉讓給本人或同伙,并向商標局辦理申請有關辦事程序,騙取“符合法律”外衣。假如受到訴訟,他們就逃之夭夭,根本不在法庭上出面,法庭也沒辦法向其送達起訴資料。要是這種的現象產生,買家豈但損失了錢財,更消耗貴重的時間以至錯過商機。因而,簽署購置協定前,肯定核實賣家的切實身份,甚至找一所靠譜、專業的代理公司把關。
三、不足真誠,長期變卦索要高額轉讓費
即便簽署了正規商標轉讓協定,不少不足真誠的賣家依然會以各種理由拒絕轉讓或獅子大動口,目的只為索要高額轉讓費。最后,買家常常感覺起訴費事,耗時耗力,還要支付律師費、調查取證費等支出,不得不忍氣吞聲承受這些黑心賣家的規定,向其支付一筆額定的價格后將本來就已經談妥的商標轉讓給本人。這種的行為著實可愛,怎么能力躲避此類危險呢?筆者感覺,最優質方法是跟代理公司簽署一份買賣損失抵償方案。
四、近似商標未一并轉讓 權利漏洞后患無量
在簽署商標轉讓協定時,還需警惕有些賣家成心將和轉讓商標類似的同類商標瞞哄起來,沒能一并轉讓。這種的行為不只犯法,更重要的是間接侵害了買家的合理利益。這種的案例許多,假如不具有專業的才能,很容易受騙上當。筆者倡議大家,假如有購置商標的所需,務必請專業的人士進行危險分析與代為購置,同時,在轉讓協定中注明相對的權益條款,保護本人的符合法律權利。此外,,假如是委托代理公司購置,也能夠規定跟賣家簽署《獨占認可協定》,這種既齊全保證了商標的合理運用權,無后顧之憂;又能即買即用,堪稱一舉兩得,比較便利。
最后,筆者仍要提示諸位,商標轉讓誠然便利快捷,但這里面圈套也兇險重重!務必擦亮慧眼,選對平臺或代理。(北京五一國際常識產權,起源:IPRdai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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