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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稅務機關應踴躍做好增稅稅收新規與征控制度的宣傳輔導工作,【財稅知識】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 般納稅人的納稅輔導期說明,稅收政策稅務同時積極機關辦法制度工作,下面是【財稅知識】一般納稅人輔導期管理!
1.普通納稅人輔導期管理
普通納稅人的納稅輔導期普通應不少于6個月。在輔導期內,主管稅務機關應踴躍做好增稅稅收新規與征控制度的宣傳輔導上班,同時,按之下方法對其進行增值稅征收管理。
(1)對小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約談與實地核對的現象對其限量限額出售公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票限額不得超越1萬元·公用發票的領購實行按次限量管制,主管稅務機關可按照企業的理論年銷售額與運營現象落實每次的公用發票供應數目,但每次出售公用發票
數目不得超越25份。
(2)對商貿零售企業與大中型商貿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也應按照企業理論運營現象對其限量限額出售公用發票,其增值稅防偽稅控開票系統最高開額由稅務機關根據現行要求審查批準。公用發票的領購也實行按次出售但每次發票數目不得超越25份。
(3)企業按次領購數目不可以符合當月運營所需的,能夠重新領購,但每次增購前必需依據上一次已領購并開具的增值稅公用發票銷售額的3%向稅務機關預繳增值稅,未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不得向其增售公用發票。
預繳的增值稅可在本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后增值稅仍有余額的,應于下期增購公用發票時,按次抵減。
· 納稅人產生預繳稅款抵減的,應自行計算需抵減的稅款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抵減辦理
· 主管稅務機關接到辦理后,經審核,納稅人繳稅與公用發票出售現象無誤,且納稅人預繳增值稅數額大于本次預繳增值稅的,不再預繳稅款可間接出售公用發票;納稅人本次預繳增值稅大于預繳增值稅余額的,應按差額一些預繳后再出售公用發票
· 主管稅務機關應在納稅人輔導期完結后的第一個月內,一次性退還納稅人因增購公用發票產生的預繳增值稅余額
(4)對每月第一次領購的公用發票在月末尚未運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出售公用發票時,當然根據上月未運用公用發票份數相對核減其次月公用發票供應數目。
(5)對每月最后一次領購的公用發票在月末尚未運用的,主管稅務機關在次月初次出售公用發票時,當然根據每次核定的數目和上月未運用公用發票份數相減后出售差額一些。
(6)在輔導期內,商貿企業取得的公用發票抵扣聯、海關進口增值稅公用繳款書與廢舊物資一般發票(現已不包含廢舊物資一般發票)還有貨物運輸發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對無誤后,方可予以抵扣。
(7)企業在次月進行納稅申消息時,根據普通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辦法計算申消息增值稅。如預繳增值稅稅額超越應納稅額的,經主管稅務機關估計核實無誤,多繳稅款可在下期應納稅額中抵減。另一方面企業資質代辦,按照《我國稅務總局對于深圳等8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普通納稅人條件認定相關事宜的公開宣告》(我國稅務總局公開宣告2012年第38號)第六條明白:
試點納稅人取得普通納稅人條件后,產生增值稅偷稅、騙取退稅與虛開增值稅扣稅憑證等行為的,主管稅務機關能夠對其實行不少于6個月的納輔導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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