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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隨同著和專利轉讓有關的技術詢問、技術代辦流動,【專利轉讓】專利轉讓增值稅是否減免,專利轉讓的營業稅及“營改增”后增值稅優惠講解,專利技術咨詢營業稅增值稅技術服務問題,下面是【專利轉讓】專利轉讓增值稅是否減免!
一、專利轉讓的營業稅及“營改增”后增值稅優惠分析
1.和專利轉讓有關的技術詢問和代辦的免稅困惑
在專利轉讓流程中,常隨同著和專利轉讓有關的技術詢問、技術代辦流動,這些流動關于專利轉讓成功和否至關重要。和專利轉讓相同,技術詢問和代辦也屬于我國主要提倡發展的生產性代辦之一。按照財稅字【273】號文及財稅字【2011】111號文的要求,對技術詢問和代辦所取得的款入是否可享用營業稅或“營改增”后增值稅免稅優惠新規,應符合兩個資格:一是技術內容和專利轉讓密切有關,是為專利轉讓而執行的售后代辦,即專利轉讓合同中應該包含有關的技術代辦和技術詢問的條款;二是形式上這一些技術詢問或代辦的價款和專利轉讓的價款是開在同一張發票上的。只有符合上述兩個資格的技術詢問和代辦能力享用免稅新規。
2.對于專利轉讓方購置研發設施有關的增值稅優惠困惑
專利轉讓方在技術研發流程中往往要選取買購部分價值不菲的鉆研設施,這些設施的價款中包含了增值稅的稅款。假如專利轉讓方是專門從事技術研發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在“營改增”在此前,他們算作營業稅的納稅人,其購置設施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是不可以算作出項稅抵扣的;而在“營改增”試點之后,他們算作免征增值稅的增值稅納稅人,其購置設施所支付的增值稅稅款也不可以算作出項稅抵扣。因而,關于專門從事研發和專利轉讓的機構或事業單位,假如在研發流程中須購置大量的研發用設施,其承當的增值稅稅負必定要大些。
二、專利轉讓的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分析
1.對專利轉讓方的稅收優惠新規
和營業稅及“營改增”后的增值稅免稅新規不一樣,關于專利轉讓款入的所得稅優惠并不都是全副減免。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執行條例》的要求,滿足資格的專利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專利轉讓所得不超越500萬元的一些免征企業所得稅;超越500萬元的一些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我國稅務總局對于專利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相關困惑的通知》(國稅函建筑公司資質【2009】212號)、《財政部我國稅務總局對于居民企業專利轉讓相關企業所得稅新規困惑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等文件的要求,專利轉讓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新規重點包含如下內容:
(1)可以享用專利轉讓所得稅優惠新規的主體。按照國稅函【2009】212號文要求,可以享用專利轉讓所得稅優惠新規的主體是指居民納稅義務人,即按照法律在國內境內創立,甚至依照本國(地方)法律創立但理論管理公司在國內境內的企業,這里面,理論管理公司是指對企業的生產運營、人員、賬務、財富等執行本質性片面管理與管制的公司。非居民納稅義務人不享用國稅函【2009】212號文要求的稅收優惠新規,但享用按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的優惠新規。此外,,享用專利轉讓所得稅優惠新規的主體是指企業所得稅應納稅主體,不包含個人獨資企業和個人合資企業。
(2)享用稅收優惠新規的專利轉讓全能規模??梢韵碛枚愂諆灮菪乱幍膶@D讓權能規模是指居民企業轉讓技術的一切權或轉讓5年之上(含5年)寰球獨占的認可運用權。
(3)專利轉讓的客體規模。按照財稅【2010】111號文的要求,可以享用稅收優惠新規的專利轉讓客體規模包含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述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還有財政部與我國稅務總局落實的別的技術。
此外,,上述專利轉讓的規模雖然沒能特別提及技術秘密,但技術秘密是企業技術翻新成績的重要儲存形式,也是企業的重要常識產權資產之一。從財稅【2010】111號文所羅列的技術類常識產權看,技術秘密的轉讓也應該在專利轉讓所得稅的優惠新規規模之內。
有關常識:
跟前對小微企業增值稅優惠新規的詳細內容是什么
《財政部我國稅務總局對于暫免征收一些小微企業增值稅與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要求:自2013年8月1日起(稅款所屬期),對增值稅小范圍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越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越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
9月1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掌管召開了國務院常務討論會,決議對小微企業加大稅收支助,從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銷售額不超越3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經營者與別的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等新規。
企業或非企業型單位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集團及別的單位,包含分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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