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對未在國家注冊的著名商標的維護,即就一樣或相似商品辦理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是翻譯別人未在國內注冊的著名商標,容易引起混同的,不予注冊并制止運用,山西商標注冊公司介紹辦理注冊和著名商標一樣或相似的商標可不可被獲準注冊商標推薦,山西商標注冊,山西商標注冊公司,馳名商標,商標注冊推薦,馳名商標中國類似或者商標商品推薦,以下是山西商標注冊公司介紹辦理注冊和著名商標一樣或相似的商標可不可被獲準注冊商標推薦!
辦理注冊和著名商標一樣或相似的商標可不可被獲準注冊商標?山西商標注冊機構通過下邊一個案例來告訴大家:
田某是甲市A機構的業務部經理。A機構重點生產果醬、沙拉等商品,商品上運用的“Rober”商標,是于1997年核準注冊的。由于本機構精巧的形狀包裝與別致的容器設置,使得帶有“Rober”商標標識的果醬商品平均年銷量達6500萬瓶,并且其銷售量每年都呈回升趨向,在國外市場也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標已變為大眾所熟知的著名商標。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聯絡業務,無意中發現一種由B飲料機構生產的橙汁,商標為“Rober”,其外包裝的側面圖形、字體、色調和A機構的“Rober”商標圖案統一。A機構有關負責人費盡周折找到B飲料機構,以為“Rober”商標系著名商標,B飲料機構未經批準,就在其生產的飲料上運用該商標,建筑公司資質已經侵犯了A機構的符合法律權利,應該立即中止該行為。B飲料機構辯白道,其運用的“Rober”商標是運用在和果醬食品毫不相干的飲料商品上,不會使消費者發生誤認或混同,最近他們還正打算向我國工商部門商標局辦理“Rober”商標的核準注冊。
本案例中,B飲料機構在不一樣類的商品上,辦理注冊和“Rober”著名商標一樣的商標,不可以獲得商標局的核準注冊;其在本人生產的飲料上運用帶有“Rober”商標標識的行為應認定為商標侵權。
A機構在生產的果醬、沙拉上運用的“Rober”商標已在市場上具備較高知名度并為有關大眾所熟知,已形成著名商標,且該商標早在1997年就被核準注冊。B飲料機構在未經A機構批準的現象下,在不一樣類的商品——飲料上運用該商標,按照上述法律要求,其行為當然被認定為商標侵權,商標局應當也不會核準B飲料的注冊。
而且國家《商標法》專門對著名商標的維護作了要求,山西商標注冊機構告訴大家其維護規模重點分為兩種現象:
(1)對未在國家注冊的著名商標的維護,即就一樣或相似商品辦理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甚至翻譯別人未在國內注冊的著名商標,容易導致混同的,不予注冊并制止運用。
(2)對已在國家注冊的著名商標的維護,即就不一樣或不相相似商品辦理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甚至翻譯別人已經在國內注冊的著名商標,誤導大眾,致使該著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或許遭到侵害的,不予注冊并制止運用。
這就是山西商標注冊機構對“辦理注冊和著名商標一樣或相似的商標可不可被獲準注冊商標?”的解答。假如您想要辦理商標注冊,請聯絡咱們在線客服,買賣平臺有著多年專業的常識產權代理經歷,專業的業務團隊與全心全意為顧客代辦的理念,能幫忙您順利辦理。
- 我的微信
- 這是我的微信掃一掃
- 我的微信公眾號
- 我的微信公眾號掃一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