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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分類:新聞資訊
公司自創立運營不善,或基本確認今后也無變化前景,股東能夠退出運營,抉擇新股東接手公司運營。這樣退出、接手公司的行為,為公司收購、轉讓公司。新股東為收購方。老股東為轉讓方。
二、被轉讓公司應具有的資格
1)工商各條現象處正常狀態
a)不可以有股權質押
b)不可以有未結案件
c)企業不可處在運營異樣名錄中
d)如期向市場監管局申報各年度報告
2)稅務各方面處于正常狀態
a)各申報屬期正常報稅
b)可以正常領購發票
c)稅務各條材料保存完全
d)無未清繳的稅款罰錢
3)賬本憑證保存完全
4)銀行賬號正常運用無欠費
5)法人及股東在工商稅務方面無不良記載
三、如何是好理公司轉讓辦事程序
1)打算轉讓方和受讓方簽字的股東會決定
2)打算股權轉讓公證、見證材料
3)打算出讓公司全副材料
4)打算新老股東身份證實材料
5)新老股東到公證處、見證處在股權轉讓協定書上簽字
6)公證報告、見證報舉報出后到市場監管局申請變更登記辦事程序后股權轉讓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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